被告人肖某某,男,1979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311979********,汉族,文化程度初中,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**县**镇**村**组。因本案于2019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同日被逮捕。
被告人何某某,男,1992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4509231992********,汉族,文化程度初中,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**市**县**镇**村**队**号。因本案于2019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同日被逮捕。
被告人寇某某,男,1987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011987********,汉族,文化程度小学,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**镇**村**组。因本案于2019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同日被逮捕。
被告人温某某,男,1996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4508021996********,汉族,文化程度初中,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**区**镇**村**屯**号。因本案于2019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同日被逮捕。
被告人沈某某,男,1996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4113301996********,汉族,文化程度初中,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**县**乡**村**组**号。因本案于2019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同日被逮捕。
被告人陈某某,男,1996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31996********,汉族,文化程度中专,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**县**镇**街**号。因本案于2019年5月21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6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广州日式私密spa,同日被逮捕。
被告人李某某,男,1992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271992********,汉族,文化程度初中,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**县**镇**村**组。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于2016年4月21日系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。因本案于2019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同日被逮捕。
被告人杨某某,女,1988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31988********,汉族,文化程度初中,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**乡**村**屯1**组广州高端日式spa。因本案于2019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2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,同日被逮捕。
被告人胡某某,女,1993年**月**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4212221993********,汉族,文化程度初中,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**县**镇**路**号。因本案于2019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。
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侦查终结,以被告人肖某某涉嫌组织罪,被告人何某某、寇某某、温某某、沈某某、陈某某、李某某、杨某某、胡某某涉嫌协助组织罪,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。本院受理后,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,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(值班律师)的意见,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。被告人肖某某、何某某、寇某某、温某某、沈某某、陈某某、李某某、杨某某、胡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
被告人肖某某自2019年3月1日起,在本市增城区荔乡路23号汇港豪苑接手经营“君道沐足休闲中心”,陆续雇佣被告人何某某为经理、寇某某为主任、温某某、沈某某、陈某某、李某某为部长,杨某某为培训技师的“师姐”,胡某某为收银员,并组织黄某某、蒋某某、龚某某(已行政处罚)等多名女技师在上址为前来消费的客人提供性服务。同年4月25日,被告人何某某、寇某某、温某某、沈某某、李某某、杨某某在上址被民警抓获;同年5月17日,被告人肖某某到增城区西园派出所投案;同月20日,被告人陈某某在增城区被民警抓获;同月24日,被告人胡某某在湖北省咸宁市被民警抓获。
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: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、勘验、检查笔录、视听资料等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肖某某、何某某、寇某某、温某某、沈某某、陈某某、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,组织他人,其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广州专业抓龙筋、充分,应当以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杨某某、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,协助组织他人,其行为均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广州泰式龙筋spa、充分,应当以协助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、第四款之规定,是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;被告人何某某广州日式私密spa、寇某某、温某某、沈某某广州日式私密spa、陈某某、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,是从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。惟被告人肖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是自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被告人何某某、寇某某、温某某、沈某某、陈某某、李某某、杨某某、胡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坦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。广州日式私密spa广州高端日式spa